五月的微风吹来了夏天的气息,慢慢行定于5月12号--5月13号崇明岛东坪森林公园和西沙湿地公园露营烧烤,回归自然之旅。 植物资源
森林公园植物资源丰富,有乔灌木、虅本类、水生植物、陆上野生植物近千种,其中,仅药用植物就有100多种。园中林木以水杉、柳杉、白杨、刺杉、棕榈、刺槐、连树、银杏、香樟为主。其中素有“活化石”之称的水杉,高大挺拔、树形优美,种群庞大,为公园的主要树种,几乎遍布了公园的每一个角落。由于水杉树极少病虫害,因此游人在树下行走、散步,感觉十分舒适、清爽。
动物资源公园内野生动物资源也极为丰富。有蛙、蛇、獭、兔等几十种爬行类、两栖类、哺乳类动物,更有近160种候鸟、留鸟栖息于丛林中,特别是白鹭、灰鹭、中华白鹭等鹭鸟种群规模庞大,更有凶猛的鹰、隼等时常出没。公园总面积358公顷,是中国华东地区最大的平原人造森林,也是上海规模最大的森林公园。
项目设施
主要旅游服务设施有造型别致的“蟹”房式多功能休闲游客中心、500平方米的水上游乐园、具有崇明特色风味菜肴的森林酒家、野外帐篷、森林吊床、2万平方米的沙滩游泳场、青少年野营基地。特色项目有草上飞――森林滑草、岩上芭蕾――攀岩、森林高尔夫练球场、网球场、沙滩排球场、森林滑索、彩弹射击、天旋地转、森林骑马、快乐林卡丁车、野外烧烤、森林日光浴、森林童话园以及增强团队协作精神的森林定向活动等。
2.【路线安排】:分骑行组和休闲露营组。
骑行组根据历年环岛骑行路线,路线如下: 第一天:大巴至崇明开始骑行,南门渡口--长江口,行者路书:1403912。 第二天:第二天环崇明编号 470742 ROCN200km,体力差的环半圈。然后跟大巴返沪。
休闲露营组计划如下: 第一天:2018年5月12号星期六,东平森林公园 集合点(上体):早上8:00集合出发,集合点:徐汇区凯旋路明申大厦门口(上海体育馆地铁站7号口出来后右转,沿中山西路步行200米,即到凯旋路明申大厦)。联系人/电话:花豪18621262909。
08:00 发车
09:00 到达服务区后,休息10分钟,然后出发,领队介绍本次行程关注事项。
10:00 到达目的地,东平森林公园。
10:30 入园完毕,到达露营地开始搭建帐篷。
11:00 组队开始逛公园
12:00 享用自备干粮
16:00 返回露营点,开始烧烤派对。 19:00 狼人杀正式开始到午夜。 23:00 休息睡觉。
第二天 2018年5月13号星期天,西沙湿地公园。 5:00 早起鸟可以到湖边看日出,笨鸟继续睡到7:00起床。 8:00 洗涑和公园内自行购买简便早餐。 9:00 拔营,坐大巴至下一景点:西沙湿地公园。 12:00 就近镇上AA午餐。 14:00 启程回沪。 16:00 到达下车点,依依惜别,各回各家。
(以上为计划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游玩时间可能会有出入,具体以实际为准。在不影响整体行程的前提下,领队有权根据天气、人数、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对时间进行调整。)
3.【领队安排】: 国立:18616621608 花豪:18621262909 匆匆:13661841237
4.【活动费用】:200元/人;10周岁以下儿童:120元/人;约伴2人以上者,优惠10元/人;有头巾的老队员:优惠10元;(优惠不叠加共享)。午餐自理(自备路餐)。 活动费用包含:
① 上海——崇明,正规旅游大巴往返包车费用
② 专业户外旅游保险 ③ 大巴过路费、过桥费、油费、停车费
④ 组织成本、公共物资 。
⑤ 司机工资、领队补贴。
费用不包括:
1.东平森林公园门票:70元/人,网上订购60元/人,请至少提前1天自行购买。
2.自带帐篷的场地费:20元/人,若需租赁帐篷,费用另算。
3.餐费,第一天午餐自理,第一天晚餐AA制烧烤,第二天早餐自理,第二天午餐AA聚餐。(领队也参与AA)。
4.其它个人消费。
报名联系:匆匆那年,微信/电话/支付宝:13661841237
【免责条款】: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游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出游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活动是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进行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由侵权人对此承担完全赔偿。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出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出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出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出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出游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七、所有参与者对出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报名之时该约定生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到达指定集合点集合后,本协议自动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